你的位置: 首页» 管理制度»

南昌大学旅游规划与研究中心奖励办法

南昌大学旅游规划与研究中心是江西省普通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为了更好地进行基地建设,鼓励大家多出优秀成果,高质量地完成基地建设的各项任务,中心拟对科研成果进行经费配套奖励。

奖励办法:

1、中心研究人员是南昌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的教职员工者,奖励办法根据《南昌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科研管理与奖励条例》执行。

2、为了鼓励中心专兼职研究人员发表署名中心的论文,对没有纳入《南昌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科研管理与奖励条例》的署名中心的论文进行奖励:凡在核心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奖励400/篇;凡在CSSCI期刊上发表论文者奖励1000/篇。

3、对于列入中心年度报告和评估申请书中的标志性、代表性成果(优秀论文、专著或研究报告)奖励1000/篇(部),但不与第二条重复奖励。

4、中心研究人员其他高水平成果的奖励,由学院按照《南昌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科研管理与奖励条例》执行。

以上所奖励的学术成果必须是南昌大学旅游规划与研究中心为第一署名单位,且我中心研究员为第一作者或自己学生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学院给予奖励的,中心不重复奖励。

本办法自200671日起执行。根据中心发展和需求,定期进行修改,本办法的解释权归中心学术委员会

 

                             南昌大学旅游规划与研究中心

                                     2006年6月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