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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大学旅游规划与研究中心兼职研究人员聘任合同书

根据《江西省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为造就适应科学发展的高水平科研人才,促进人才流动和学术交流,南昌大学旅游规划与研究中心(简称甲方)与受聘研究人员(简称乙方)本着精诚合作的精神,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所列条款。

一、甲方聘请乙方为南昌大学旅游规划与研究中心兼职研究人员,聘期为2009年至2011年度。

二、甲方在聘任期间乙方为其提供如下条件:

1、甲方为乙方所承担的本中心研究课题提供研究经费,经费为人民币5000-10000元整。

2、甲方提供乙方研究课题所需要的研究设施、图书资料。

3、乙方在聘任期间完成的有关学术著作,在经过甲方组织专家论证后,有学术价值的予以资助出版。

4、乙方在聘任期间发表的论文、出版的专著,甲方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经济奖励。

5、乙方在聘任期间,在学术研究、课题完成方面有突出成绩的,甲方将给予一定的奖励。

6、甲方视乙方所承担的课题情况,给予一定的资助或配套经费,用于与课题研究相关的调研差旅、资料购买、成果打印等开支。

三、乙方在聘任期间必须承担以下义务:

1、乙方受聘期间,每年必须驻所从事有关研究的时间不少于1月。

2、完成所承担的科研课题,按照甲方课题管理规定按时按质完成研究任务

3、每年必须在省级以上的学术刊物发表两篇以上的研究论文。

4、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各项学术活动。

5、在聘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出版的有关旅游方面的研究著作,须加以甲方的研究人员身份署名。

四、合同期间,乙方应按时、保质完成所承担课题的研究任务,如果出现未完成、延误或严重的质量问题,甲方有权全部或部分扣除合同中所规定由甲方支配的科研经费

五、在合同期间,如果遇到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工作第一的原则,协商解决。

六、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对甲、乙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七、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另一份报学校社科处备案。

签名:

甲方:南昌大学旅游规划与研究中心           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