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大学旅游规划与研究中心科研工作管理办法
为提高中心科研管理水平,充分调动研究人员开展科研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提高、扩大中心的学术影响,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科研组织与项目申报立项
1. 中心设科研工作领导小组,由中心主任、各研究所所长、主任助理、办公室主任组成。
2. 科研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工作:研究中心的科研工作,制定科研计划;组织项目的申报、检查、鉴定。
3. 各类项目的申报,由中心科研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并按照规定的项目申报条件进行初步筛选。
4. 在筛选项目时,应对中青年教师给予重点扶持。
5. 组织项目申报时,应注意各专业、方向的平衡,加强专业、方向的横向联系。
6. 组织项目申报和筛选时,在尊重项目负责人意愿的前提下,可对主要参加人员进行合理平衡。
二、科研项目管理
l. 本中心教研人员争取到的各级各类项目均可量化为科研工作量(结项时计算),具体分值为:
(1) 国家级重点项目:主持者 100分;主研者 35分;参与者 20分。
(2) 国家级一般项目(青年项目):主持者 80分;主研者 25分;参与者 15分。
(3) 省部级重点项目:主持者 50分;主研者 20分;参与者 12分。
(4) 省部级一般项目:主持者 30分;主研者 12分;参与者 8分。
(5) 校级重点项目:主持者 20分;主研者 10分;参与者 6分。
(6) 校级一般项目:主持者 15分;主研者 8分;参与者 4分。
2. 中心负责科研经费管理工作,按本校《财务管理办法》执行,但不扣任何管理费。
3. 认真执行学校制定的科研立项奖励办法。
4. 立项通知书、横向合作协议复印件存档。
三、科研成果管理
1. 科研成果实行年报制,即年终统计计算每人发表物的数量,并公诸于众。
2. 科研成果量化为科研工作量,具体分值为:
(1) 专著:个人专著(国家级出版社 50分,省部级出版社 40分);主编专著(国家级出版社35分,省部级出版社 30分);副主编专著(国家级出版社 25分,省部级出版社 20分);参写专著(每章1万字以上) 1章 7分。
(2) 论文(每篇 3千字以上):权威期刊 80分;一级学刊 50分;核心期刊 12分;省级公开学术期刊7分;报纸理论文章(每篇 2千字左右,国家级 12-30分,省级 7分)。
(3) 研究报告(有证明材料,需认定):被中央各部委采纳(主持 60分,主研 20分,参与10分);省委、省政府、省人大、省政协采纳(主持 40分,主研 12分,参与 8分);被市级部门采纳(主持20分,主研 8分,参与 6分);
(4) 教材:主编教材(国家级出版社 25分,省部级出版社 12分);副主编教材(国家级出版社20分,省部级出版社 10分);参写教材(每章 1万字以上) 1章 7分。
(5) 学术会议论文入选:以中央名义召开的理论研讨会60分;中央、国家部委召开的全国性学术会议及认可的国际学术会议30分;以江西省委、省政府等四大班子名义召开的理论研讨会12分;市级部门召开的理论研讨及认可的全国性学会类学术会议 7分。
(6) 科研成果获奖:全国五个一工程奖、省级政府一等奖(主持 80分,主研30分);省级政府二等奖;省五个一工程奖(主持 40分,主研 15分);省级政府三等奖(主持 20分,主研12分)。
3. 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1) 对在国际五大检索论文按《南昌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科研工作管理及奖励条例》由学院给予奖励。对直接以“南昌大学旅游规划与研究中心”署名,在CSSCI期刊发表的论文,给予 1000元奖励;在核心期刊发表的论文奖励400元;对列入年度代表性成果和中心评估标志性、代表性成果给予1000元奖励,但遵循不重复奖励的原则。
(2) 论文入选以中央名义召开的理论研讨会的第一作者,给予2000元奖励。论文入选以国家级权威学术研究部门名义召开的全国性理论研讨会、论文入选经认可的国际学术会议的第一作者,给予1000元奖励。有确切证明被中央部委采纳的研究报告的第一作者,给予 1000元奖励。
(3)经科研处认可的学术专著每部给予 3000元奖励 (学校资助项目不在此列 )。
(4)对获得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等级奖、全国“五个一工程”奖和市人民政府一、二、三等奖、市“五个一工程”奖的科研成果的第一作者,按所获奖励的金额给予同等数量的奖励。对不设奖金的相应等级科研成果奖的奖励,由中心学术委员会研究认定并经中心办公会同意后给予相应奖励。
本管理办法自 2006年 5月 20日起执行。
南昌大学旅游规划与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