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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大学旅游规划与研究中心经费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严格执行学校有关的财务制度和专款专用的原则,并将执行的情况作为考核中心主任的重要内容之一。

第二条 财务帐目实行公开化,由中心主任定期向全体研究人员通报财务情况,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监督。

第三条 凡用本中心的经费购置的图书资料、仪器设备等,皆需登记在册,作为本中心的财产,交付专人管理。

第四条 健全审批程序,做到任何一笔财务支出,都有相应的审批手续,以杜绝漏洞。

第五条 提倡厉行节约的原则,反对铺张浪费,以确保经费的合理使用。

第六条 中心所有人员都享有监督经费支出的权利,如发现有违反财务制度的开支,应及时向中心主任或副主任报告,以便加以纠正。

第七条 中心主任如有违反财务制度的情况,一经发现,应向主管部门及时报告,并视情节接受相应的批评或处分。

第八条 每年年终须向上级主管部门以书面形式提交本年度经费支出的报告,以接受审核和监督。

 

 

 

南昌大学旅游规划与研究中心

 

2006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