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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大学旅游规划与研究中心内部分配制度与奖罚制度

第一条 中心将按照多劳多得、优劳优得的原则在中心内部实行分配和奖罚制度。

第二条 中心的专职研究人员除享受所在学校的工资和其他福利待遇外,在中心驻所研究期间由中心另外发给工资,工资额应不低于学校所发的工资额。此外,中心还根据专职研究人员的贡献多少发放津贴,津贴数额根据中心筹措的款项多少而定。兼职研究人员在驻所工作期间同样享受上述待遇。

第三条 中心鼓励专兼职研究人员除承担教育部重大项目或中心立项课题外,应积极从国内外承揽其他重大研究课题。10万元以上的课题,研究人员可从中提成30%自行支配,10万元以下的课题,研究人员可从中提成20%自行支配。此外中心还根据课题规模给予一定金额的奖励。

第四条 中心专职研究人员必须积极进行科学研究。教授每年必须公开出版或发表10万字以上的科研成果,其中至少有三篇论文发表在南昌大学指定的核心刊物上;副教授每年必须公开出版或发表8万字以上的科研成果,其中至少有两篇论文发表在南昌大学指定的核心刊物上;讲师每年必须公开出版或发表6万字以上的科研成果,其中至少有一篇论文发表在南昌大学指定的核心刊物上。

第五条 中心对专职研究人员的科研成果实行奖励制。25万字以上的专著奖励1500元,25万字以上奖励1000元;在国内外权威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每篇奖励800元,一般学术刊物每篇奖励400元;主编、译著每种奖励300元。

第六条 中心对专职研究人员的获奖作品实行奖励制。获国家级一等奖者可得资金5000元,二等奖3500元,三等奖2000元;获省部级一等奖者可得资金3000元,二等奖2000元,三等奖1000元;其余奖项将根据情况给予3001000元的奖励。

第七条 对专职研究人员参加各种学术会议实行一定金额的补贴。参加境外国际学术讨论会补贴3000/人;参加国内重要学术讨论会补贴1000/人;参加一般学术会议补贴600/人。对组织与主持境内国际学术会议或国内学术会议,经费补贴事宜与学校有关部门商量决定。

第八条 中心对专职科研人员实行考核制。经考核研究人员未能完成规定的任务指标,中心将根据情况,有权全部或部分扣除所拨科研经费和岗位津贴。

 

 

南昌大学旅游规划与研究中心

2006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