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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大学旅游规划与研究中心管理办法

南昌大学旅游规划与研究中心

管理办法

2006年颁布)

 

第一章 总则

 

1.为促进本中心科研管理规范化、科学化,实现“科研出精品”、“科研出人才”的战略目标,特制定本规定。

2.科研管理的范畴主要包括:中心科研人员管理,科研项目和基金管理,研究成果管理,中心科研活动管理。

3.制定科研基金的使用原则,课题经费的申请、使用与管理;制定教师科研津贴的发放原则与程序;组织开展各种类型的学术交流会、研讨会,科研成果对外交流,报评优秀科研成果以及学院优秀科研成果的评选与奖励工作等等。

4.中心科研管理的原则是两级管理,即:研究所的科研管理职能是对专兼职科研人员的科研工作实施具体领导、组织及监督工作。中心的职能是作好全中心的科研管理计划、协调、总结工作,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组织对内、对外跨学科的大型课题研究以及召开院级研讨会等综合管理与服务工作。

 

第二章 科研人员管理科研职责

 

1.借鉴教育部关于人文社科研究重点基地的经验,本中心所有专兼职研究人员、管理人员均实行全员聘任制。

2.除必要的管理人员外,所有专兼职人员实行“带课题和经费进中心,完成课题后出中心”的人员流动机制。

3.中心为研究人员提供必要的科研条件和经费资助。

 

第三章 科研项目管理

 

l.中心制定科研项目的开发申报,审查,立项,编制科研计划,负责结项鉴定及科研项目的日常监督与管理。

2.科研选题要坚持为旅游实践服务,为企业服务,为政府机关决策服务的方向,提倡理论联系实际,深入实际调研,开展创新性、实证性研究。

3.从被动地向上级主管部门要课题和经费,转变为主动为社会服务,建立知识创新机制。通过承揽省内外重大旅游研究项目、组织重大课题攻关、产出重大研究成果,使旅游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同步协调发展,使旅游科学研究的整体水平在全国居于领先水平。

4.凡由本中心批准立项的科研项目,由中心组成学术委员会研究,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及院科研基金数额情况给予一定数额的课题经费,重点课题给予重点支持。批准的经费指标随科研项目审核批准书一并下达,由课题负责人包干使用,同时报财务处备案。

 

第四章 科研基金使用原则

 

1.为支持科研工作的开展,中心每年争取一定数额的科研基金。该项基金专款专用,主要用于以下四个方面:

1)用于中心科研项目的研究经费。

2)用于各种研讨会、报告会及其他科研活动支出。

3)用于科研成果评优奖励等活动。

2.科研基金的使用由中心主任审批,社科处负责管理。

 

第五章 科研课题结项

 

1.科研课题完成后,应由专家鉴定合格后,予以结项。

2.一般课题由本专业23名专家组成鉴定组,重点课题由相关专业35名专家组成鉴定组。

3.课题结项程序:

1) 由课题负责人填写课题结项鉴定书,介绍本课题研究情况。

2) 专家组评审课题,进行答辩,并填写专家意见。

3) 课题组将鉴定书一式三份,送社科处备案。

4.中心对优秀研究成果积极介绍,使之尽快转化为省内制定旅游行业管理政策或企业决策的依据。

 

第六章 科研激励措施

 

1.中心积极支持专兼职科研人员参加与本专业关系密切的学会、协会,了解新动态,提高自己的学术水平。

2.学院对以本中心为第一责任人单位的国家课题、省市以上重大课题撰写的论文在国际或国内获重大科研成果奖,或在重大专业学术会议上公开宣读论文的科研人员给予表彰、奖励(奖励细则另行制定)。被邀请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并宣读论文者,赴会经费给予一定的支持。

3.中心每年召开一次省级以上学术交流会,并要求省内外著名专家在省内各高校轮流组织本相关专业的学术报告。

4.中心每两年评一次科研成就奖,一次科研组织奖,对成绩突出者给予奖励。